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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制定“创文十三条” 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
  • 来源:中国文明网
  • 发布时间:2016-01-18
 

    佛山市高明区制定《佛山市高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大推进落实创文工作常态化力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创文十三条”),从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

  一、强化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机制 

  (一)实行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配套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方案》,将创文工作与城市升值、城市管理“三位一体”共同推进。把全区划分成22个网格,22名区领导分块包干。设立小区物业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8个版块监控指标,建立预警机制,安排专人定时排查。建立区领导“文明城市实地项目日常巡查”制度,并将其融入城管网格化,让文明创建融入城市管理网络化从而强化文明城市实地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日常协调督办和考核监督。针对所挂钩区域中涉及文明创建的突出问题,挂钩领导负责采用组织现场办公、召集综合协调会、开展暗访巡查督办等形式,促进问题的整改,确保问题的解决。创文各责任单位配合挂钩领导做好日常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镇街充分运用网格化赋予的主题评判权和监督权,不定期知会相关责任单位预警问题,及时化解不文明因素。截至2015年11月底,仅城市综合管理版块共出动4587人次,出动977车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98次,共处理城市八乱违法现象41339宗,其中教育纠正41308宗,立案查处31宗。

  (二)实行倒逼式问题解决机制。针对问题清单,根据创文任务分解,综合运用创文十三条各种约束手段,对责任部门进行点对点的整改督办,区文明办按照每周一巡的做法,通过政府OA平台“创文进行时”及现场交办签单的形式,采用“一知三谈”(即知会、约见、约访、约谈)的办法,给定时间,督导问题整改。将问题发现与解决的全程始终置于官方、媒体、市民、先进人物“四位一体”的监督下进行。截止12月底,全区共发出“知会”通知300余次,涉及全区70家责任单位;“约见”问题解决不力单位2次;媒体“约访”成绩下降单位3次,涉及8家单位;上电台“民生热线”栏目,向市民公开道歉、解释工作的镇街2个、单位3家。

  (三)建立创文四项重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要每年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益宣传等四个方面分别确定一个重点项目,作为本单位落实创文工作常态化的“四项重点”,并将“四项重点”纳入到区创文工作常态化重点督办和考评的内容,建立问题回馈制度,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由区文明办进行汇总、研判,在政府OA平台进行全区通报。

  二、强化考评约束机制 

  (一)常态化开展模拟测评。区文明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区性模拟测评,同时,对各责任单位不定期开展第三方模拟测评(含专项测评)。每次测评均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发出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过媒体向公众作出解释。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驻区媒体分别对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巡查和媒体曝光。从9月起,高明区共开展了三次模拟测评,对全区如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44类考察点、406个测评点进行了实地暗访和入户调查,测评范围以荷城街道为主,部分项目延伸到至各镇。经过近半年的全面深入整顿,创建工作有了明显起色。

  (二)公开文明创建存在问题。一是建立“文明指数红黑榜”,让市民对在生活言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窗口服务等进行随手抓拍,对文明言行给予表扬,对不文明言行及时给予曝光,相关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反映情况做出回应。二是实行通报发布制度,凡是中央、省、市等上级对区各次巡查、测评、考评等所督办(交办)的事项,统一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并建立全区情况通报和媒体发布制度,在驻区媒体开设“文明焦点约谈”、“为文明点赞”等专题、专栏,不断加大创文工作常态化的媒体监督力度。

  (三)严格实行问责追责。一是纳入“绩效考核”。根据市对区创文工作每次考评的失分值,直接扣减区相关责任单位当年度创文的绩效考评分。对每次模拟测评的整改时限前不能达标的各在区责任单位,按照失分值直接扣减该单位当年度创文的绩效考评分。在市对区创文工作的每次考评中,因得分低于全市平均分而造成成绩排名全市最后的责任单位,在当年度的创文工作考评中一律被评为“不达标”。二是作为“为官不为”线索。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公职人员问责制度直接挂钩,与践行“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直接挂钩,对创文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在市季度测评或区模拟测评中失分严重的单位、屡次督办仍未按要求有效整改的单位,由区文明办向纪检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向组织部门提供“为官不为”问题线索,并上线高明电台883民生热线“文明焦点约谈”节目,作公众解释和整改承诺。三是实行“脱岗学习”制度。凡是在市季度测评或区模拟测评中失分严重、屡次督办仍未按要求有效整改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到区文明办跟班学习直至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社会力量创建积极性 

  (一)发挥媒体力量。一是通过媒体发布文明创建重要信息,公布模拟测评结果,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等。二是借助媒体影响力,发动市民关注、监督文明创建工作,开设“文明指数红黑榜专栏”、“回音壁”、“为文明点赞”等栏目,让市民反应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反映情况做出回应。经统计,文明指数红黑榜开设至今共收到438条线索,整改回复率达100%。

  (二)发挥责任单位力量。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区级测评体系,明确2015-2017年创建周期内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并联合高明区委区府办督查室对全区各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任务,落实责任按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宣传活动三个部分明晰任务,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凡是中央、省、市等上级对区各次巡查、测评、考评等所督办(交办)的事项,统一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事项,并建立全区情况通报和媒体发布制度,加大对各责任单位创文工作常态化的监督力度,提高各责任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参与度。

  (三)发挥群众力量。一是定期组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两代表一委员”开展文明巡访、巡视活动,不断加强创文工作常态化的市民监督力度。二是发动市民积极参与不文明行为的抓拍、曝光、点评活动,通过市民教育市民,让市民在道德评议中明是非、辩美丑。

  高明区“创文十三条”实施4个月来,各部门积极性充分调动,全区整体创文工作水平大幅提升,效果显著。一是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在佛山市第三季度(即“创文十三条”实施的首个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中,高明区一改过去垫底的局面,跃居全市5区的第一名。二是市民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佛山市第三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结果显示,高明区市民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98.31%,比第一季度提升了0.53%。三是促进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自2015年9月份“创文十三条”实施以来,高明区包括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2名区领导,均到挂钩点开展2次以上的巡查督办,45宗涉及卫生、市政、城管、治安等城市文明创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佛山市高明区文明办)